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效,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现对一处管理资产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就有关本次招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位于许昌市毓秀路10号,原市监察局4间临街门面房,自南向北,每间面积20.48平方米,每间门面房单独招租。
2、招租资产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现状。竞租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资资产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
3、招租资产不得用于噪声、废水、废气污染较大业态经营。
4、招租资产自公告起在所在地公开展示。
二、竞租人资格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报名,有意参加竞价招租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公章办理;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竞价招租报名手续。
2、报名单位或个人不得存在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异常、人民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等负面情况,一经查实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我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竞租中标人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不得改变租赁资产整体外观,装修后需满足消防、安全生产、质量环保、污水排放等要求。
4、已缴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
三、竞租方式1、该资产竞租底价为50元/月/平方,公开竞价出租,原则上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若只有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协议租赁价格不得低于竞价底价;低于底价或无人竞价按流标处理。
2、竞租人报价底价为50元/月/平方,每次加价幅度为1元/月/平方,竞租人非整数竞价的将不予接受,报价相同的根据承租人用途选择污染小、装修改造投资等情况综合考虑。
四、本次资产租赁期限为1年。
五、报名须知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公司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竞租者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竞租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有意向租赁单位或个人每竞租一间门面房,须交纳6千元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须通过账户缴纳,不收取现金。保证金收款户名:许昌市投资总公司,收款账号为:0124 0110 3080 0009 016,开户行名:中原银行许昌前进路支行。
3、竞租不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成交的单位或个人的竞租保证金将转作租赁保证金。
4、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承租人有以下行为的,本公司可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出租资产,追究相应责任,有权将承租人列入租赁黑名单,列入黑名单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相关资产租赁:
①未经同意将承租资产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同意将承租资产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③累计拖欠租金、管理费或水电费2个月以上的;
④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⑤故意损坏承租资产的;
⑥租赁合同期满不按约定退回资产的;
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5、竞租人竞得经营权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如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出现违反招租公告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报名时间:2020年5月9日—5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5:00-17:30)
7、报名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1112房间
8、现场勘查:5月17日下午15:00-17:30为现场勘察时间,逾期不再组织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有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招租资产现状。
9、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374—2671309
10、未公告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竞租人必须按照附件1、2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不全的报名将被拒绝。
附件1:竞租报价函 附件2: 以单位名义参与竞租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需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参与竞租的需提交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