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投资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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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投资总公司关于公开征集许昌政府引导基金拟参股专项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征集和遴选的公告

    时间:2020-09-14 14:50:03    点击量:3518
           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许昌设立了许昌兴融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许昌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参股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重点产业项目。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许昌引导基金参股专项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及方案。
           一、许昌引导基金简介
           许昌引导基金是由许昌市财政局全额出资成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重点产业,积极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来许昌市发展。
           二、专项子基金简介
           专项子基金招募范围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和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子基金管理人,由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投资项目由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决策,其中主导产业包括黄河鲲鹏等十大产业链;其他重点领域,包括现代物流、可持续发展、重大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重大并购重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军民融合等。
           三、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设立形式可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许昌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子基金注册地需设在许昌,子基金应根据不同组织形式完善治理机制,制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子基金安全高效运营。
           公司制子基金:子基金应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经理可由子基金管理机构选聘。
           有限合伙企业制子基金:子基金积极引入子基金管理机构参与,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履行普通合伙人责任,对外代表子基金执行日常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契约型子基金:子基金委托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签订委托协议。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的要求
          (一)申请机构除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具有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资源,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
          2.至少有5名具备三年以上从事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3.能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至少有一个3亿元以上基金管理经验,有对三个以上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5.管理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申请许昌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由许昌引导基金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必须注册在许昌市,已开展投资业务的存量子基金除外。
          2.单支子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且不高于20亿元,其中许昌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单支子基金总规模的20%。
          3.单支子基金首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许昌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单支子基金首期规模的20%。
          4.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以合法的资金认缴出资,子基金出资人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机构须对其管理的子基金实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6.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机构须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子基金对注册地在许昌的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能低于届时许昌引导基金实缴出资的2倍。
          7.许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实际出资须在子基金的其他资金等比例到位后,若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机构在子基金注册成立后六个月内未能完成首期的其他资金募集,许昌引导基金可终止对该子基金的投资。
          8.原则上专项基金管理人对专项基金认缴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1%。引导基金管理团队(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人员除外)和专项基金管理团队可以对专项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跟投,跟投额度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度的10%。
          五、专项基金应编制专项基金组建方案,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必要条件。
         (二)主要发起人、专项基金管理人、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拟订了专项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出资人及出资额基本落实,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三)拟设立的专项基金必须在许昌市境内注册。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专项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得控股,单个专项基金总规模不得少于1亿元,可以采取认缴制,但应在投资期内全部到位,且首期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额的30%。
         (四)专项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7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3年。
         (五)有明确的投资方向领域,且投资方向符合许昌规定。专项基金必须确保70%以上资金投向明确规定的投资方向领域。   
         (六)专项基金直接投资和招商引入许昌区域项目的资金总规模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2倍。
         (七)专项基金方案在设立过程中原则上不应进行重大调整,如专项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核心管理人员1/2及以上发生变化、出资人变更导致20%以上社会出资额变化的,应重新申报、评审、审批。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一)征集初审
         申报机构按本公告规定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许昌引导基金。由许昌引导基金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
         (二)尽职调查
         初审通过的,由许昌引导基金独立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三)对外公示
         许昌引导基金对通过初审和尽职调查的申报机构进行对外公示。
        (四)投委会决策
         许昌引导基金将公示结果作为附件与子基金设立方案等材料上报至许昌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
         六、申报指南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7:00
        (二)申报机构将申请材料纸质版(A4纸装订,加盖公章)报送至许昌引导基金办公室(许昌市财政局综合大楼401),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stone@126.com,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联系人:南先生,电话:0374-2676521。
        (三)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为:
         1.纸质申请材料应全部密封,密封处应盖有申请机构公章。
         2.申请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没有遗漏。
         3.申请材料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盖章齐全/日期齐全),原则上不能留白。
         4.申请材料纸质版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
        (四)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许昌引导基金资金的,将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资格。
        (五)许昌引导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拟申请许昌市引导基金参股设立XXXX专项子基金申报表
                   2、拟申请许昌市引导基金参股设立XXX专项子基金方案(模板)
                   3、XXX专项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